近日,由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组成的《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组,赴玉溪市就林木种子工作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实地察看了新平县林森苗圃云南甜龙竹、麻竹和核桃苗木生产情况、苗木生产经营“四证一签”档案、新平县国家级森林公园珍贵树种种质资源保护情况,广泛听取基层育苗生产经营单位和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对《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良种推广补贴、种质资源采集和引进审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玉溪市人大、政府、政协、发改、财政、工商、质监、法制、环保、科技、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红塔区、新平县林业局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红河州林业局、普洱市林业局及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参会代表认为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促进优良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执法管理,促进全省森林生态建设与恢复和林业产业化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草案中明确了林业部门林木种子管理的职责,完善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机制、良种推广、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制度,规定了林木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质量责任、种子使用者的权利,对规范林木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种子质量,保障林农利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同时,参会代表对林木种子的调入质量监管、林木良种销售许可管理、违反法规规定承担的责任等具体规定内容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表示,将认真吸纳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林木种子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