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公告〔201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第五届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玉米大豆马铃薯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初审工作会议研究,并进行为期60日公示,决定对在生产上出现种性退化、利用价值小、品质已经不符合市场要求的27个玉米品种停止使用(其中审定品种21个,自治区农业厅批准允许经营推广的品种6个,详见附件)。从2011年6月 日起停止生产,2012年6月 日起停止推广、经营。
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